2017年9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新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其中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所有机动车。
相比2012版,新标准调整和修改内容超过150项。调整项目设置有过渡期,部分标准虽然延后13个月、25个月和37个月实施。但是这其中的一些内容,与车辆年检密切相关。随着(GB7258-2017)在2018年的实施,未来货车年检或将有6大变化。
1、货车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模
根据(GB7258-2017),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车辆(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该配备符合GB 19151规定的三角警告牌;其中车长大于或等于6m的客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货车,还应装备至少2个停车模(如三角垫木)。
2、强制配备反光背心
为了提升驾驶人下车在道路上行动时的可视认性,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依据(GB7258-2017)规定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车辆除有三角警示架之外需配备反光背心。
虽然当前,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还没有车辆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如果未来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修改机动车年检配套标准,增加反光背心检查项目,最有可能针对的是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车辆(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
3、悬挂整车标识应与品牌相符合
在(GB7258-2017)4.1.1中明确表明“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与旧标准“机动车在车身前部外表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的商标或厂标”有明显区别,新标准强调了与“车辆品牌适应的”。
也就说开江淮的车,如果再改个其他车标,就是犯法了!新标准中明文禁止不能对品牌不同、但车型相似的车辆更改车标!
4、多用途货车不需要车身喷字和贴反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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