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
超载和超限是执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容易混淆的两个概念,不仅驾驶员知之甚少,甚至执法人员也有时难以区别。
超载和超限的法源或法律根据不同
“超载”一词来源于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第31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
“超限”一词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公路法》第50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
超载和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根据不同
超载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载质量不满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1200公斤就是超载;超限标准的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含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
超载
超载和超限的客体物不同
虽然两者在货物装载中均有超重、超高、超宽、超长的表述,但超载既有货物装载,又有客运超载;而超限只在货物运输中有,客运中没有超限的规定。
超载和超限的执法主体不同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路法》第8条规定,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和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各执自己的法,不能越权。
超载和超限的法律责任不同
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超载的法律责任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规定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可以根据国务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0条规定在罚款或者警告同时并处吊扣1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因此超载只有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根据《公路法》第75条和第84条规定,超限的法律责任是罚款3万元以下,造成公路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超限有行政法和民事法律上的双重法律责任。
还有点迷糊?
那石油姐说的更白话一点。
车辆超载与超限的区别
车辆超载是指车辆运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的核定载质量,而车辆超限是指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罚单
车辆超载与超限的联系
车辆超载但不一定超限。例如,解放牌CA1091型载货车,其核定载质量5吨,若载货到6吨,这时它的前轴载为2.569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6吨),后轴载为7.876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10吨)。
它是超载车,但它的轴载质量和车货总质量均未超限。
车辆超限但不一定超载。大力SH3603自卸车,自重27.8吨,额定载重31.8吨,总重59.6吨(限制车货总质量为40吨),当它满载时,前轴载20.3吨(单轴每侧单轮胎,限制轴载6吨),后轴载39.3吨(双轴每侧双轮胎,限制轴载18吨)。它虽未超载,但轴载和总质量都远远超限。
提醒
随着严查超载的深入执行,不但车主,货主们也得长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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